筆者在基層調(diào)研發(fā)現(xiàn),少數(shù)一些地方、一些部門,到了扶貧考核驗收的時候,就開始像“熱鍋上的螞蟻”,就想方設法“討好”貧困戶,甚至濫用權(quán)力,命令式地要求單位職工干部“自掏腰包”給貧困戶送錢、送物。
扶貧干部“討好”貧困戶,一方面是因為一些地方、一些部門平日在扶貧工作上沒下真功夫,沒有完成脫貧攻堅的階段性任務,所以想通過“討好”貧困戶,從而在考核組、評估組那里蒙混過關(guān)。另一方面,也是因為有些地方的考核評估,確有不盡合理之處。有些地方不顧其他環(huán)節(jié)、其他原因,干部脫貧攻堅是否合格,基本上由貧困戶說了算。另外,一些貧困戶期望值過高,扶貧干部即使做到了應做的事情,也難以在他們那里過關(guān)。
“討好”式扶貧,有很多危害。一方面會起到不良示范作用,讓一些扶貧干部不專心工作,卻把精力放在“討好”貧困戶、應對考核上。另一方面,也浪費了寶貴的扶貧資源,讓扶貧工作摻了水、造了假,甚至讓扶貧工作走上“異質(zhì)化”道路。
在特殊情況下,扶貧干部自掏腰包給貧困戶送錢、送物,也不是不行。但是,給貧困群眾送錢、送物,是為了幫助他們擺脫貧困,絕不是為了“討好”他們,也絕不應該是強制行為。
扶貧工作要經(jīng)得起人民的檢驗,經(jīng)得起歷史的檢驗。廣大扶貧干部在脫貧攻堅工作上,要下硬功夫,也要提真問題。只有把扶貧政策落實到位,只有把問題障礙清理干凈,只有讓貧困群眾過上好日子,才能真正通過人民和歷史的考核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