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(qū)聚焦基層組織建設,出臺基層“三治融合”工作標準30條,使新任村社干部有了“工作指南”。
《標準》分為黨建引領、自治建設、法治建設、德治建設4大部分30個項目。每個項目都有詳細的標準分解說明。“我們對每個村級黨組織和村干部的職責進行了整合歸納,每項職責寫得清清楚楚。村干部只需按照要求做就行了!”區(qū)委組織部副部長丁瑞峰介紹,除了必須要做的30項“規(guī)定動作”,該區(qū)還根據各村實際,要求每名村干部制定一張“個性工作清單”,明確各自任期內的工作目標、任務。
《標準》雖是換屆后新下發(fā)的,但很多內容經過了多年實踐檢驗。黨員干部道德誠信引領工程、村干部履諾考評機制、民主懇談等村級治理的成熟經驗等,都細化成《標準》中的一個個具體指標和要求。走進上鄭鄉(xiāng)圣堂村,村務公開欄里張貼著承諾項目一覽表,以“列菜單”的方式明確了每個村干部的職責范圍和要做的事項。村書記、主任周國明說,什么事該找誰辦,一目了然。職責上了墻,方便群眾監(jiān)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