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山西省委組織部下發(fā)《選派機關事業(yè)單位干部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實施辦法》,以進一步提升村黨組織書記隊伍整體素質,促進干部在基層一線建功立業(yè)、歷練成長。
《實施辦法》明確,此次選派對象主要是縣、鄉(xiāng)機關事業(yè)單位干部,鼓勵省、市機關事業(yè)單位干部到村任職,現任第一書記、駐村工作隊員結合本人意愿也可選派。
選派工作采取組織推薦和自愿報名的方式,主要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會同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黨(工)委以及相關單位組織實施,共同做好崗位確定、人選推薦、資格審核、任前培訓等工作。省市機關事業(yè)單位干部自愿到村任職的,經所在單位同意后,由同級組織部門逐級推薦到有關縣(市、區(qū))委組織部,按程序擇優(yōu)使用。
《實施辦法》要求,選派干部全面履行村黨組織書記職責任務,到村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屆(5年),其間必須駐村工作,不參加原單位各項工作,嚴禁任何單位抽調從事其他工作。
《實施辦法》強調,選派干部實行屬地管理,黨組織關系轉到所任職村,日常管理由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黨(工)委負責,縣(市、區(qū))委組織部建立跟蹤管理檔案,開展談心談話和履職評估,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召回。
《實施辦法》規(guī)定,各級機關事業(yè)單位選拔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優(yōu)先考慮有農村任職經歷的干部。選派干部在村任職滿2年且表現突出的,優(yōu)先推薦為各類表彰人選和各級“兩代表一委員”人選,優(yōu)先晉職晉級,優(yōu)先選拔進入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領導班子;在村任職滿5年、完成工作目標且考核合格、符合晉職晉級條件的,提拔一個職務層次或晉升上一級職級,符合調任條件且表現優(yōu)秀的可調任公務員。
據了解,報名工作5月初開始,其中省直單位報名工作5月中旬完成;7月底前,各縣(市、區(qū))委組織部確定選派人選;8月底前,選派干部到村開展工作。此前,山西晉中、長治、右玉等地已從機關事業(yè)單位選派一批干部到村任職,對改善當地農村干部隊伍素質結構、提高基層治理水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。